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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波:信托业市场定位与经营模式期待重塑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2-22


    在经历了推倒重来整改和起死回生洗礼后,信托业必须痛定思痛,顺应改革的大趋势,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市场和行业定位,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型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兴波


     中国的信托业触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有着自己广泛、独特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信托业已完成全行业整顿和重新登记,信托立法工作逐渐完善并步入正轨,绝大多数信托公司从过去的传统业务开始向标准化信托业务转变。在我国信托业的市场环境、政策体系、法律构建等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转折时期,进一步明确信托业的市场和行业定位,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型,厘清长远发展的构架和思路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信托业市场空间广阔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产业中相对独立的一个重要分支和细分,在金融市场上有自己的基本功能定位、不可替代的行业运营空间、独特的核心业务和经营管理模式。 

    从金融学原理看,信托的基本功能是资产管理,其核心定位应该是长期金融信用。银行和信托是两种信用形式,作为商业银行,它是以吸收短期存款和发放短期资金贷款为主的作用于货币市场的间接信用,而信托则是受托代客户管理资产或经营资金的商业中介,既不同于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稍有区别。信托公司在投融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相对于银行可以提供长期的直接投资,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既可以募集负债性资金,又可以募集资本性资金;相对于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从事产业投融资,既可以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服务,又可以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服务。信托构架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项目的多边金融信用,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联结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形式,体现的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及商业信用关系。随着我国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长短期金融的分离是一种必然趋势,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的信托公司,应为经济建设、公益事业和居民个人提供财产管理和中长期投融资服务。 

    从行业的市场定向看,资金和财产信托应该是信托的核心业务模式。我国金融资产的主体是民众,而且金融资产的形态以货币为主,现阶段的投资渠道、居民收入、消费水准和民俗习性等,决定了储蓄率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且金融资产证券化程度偏低,个人急需风险及收益介于银行储蓄与股票、债券、保险之间的投资工具;大量的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购并中,需要中长期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等财产及股权信托支持,这些都需要信托公司通过开展资金和财产信托业务为其提供服务。另外,从已颁布实施的“一法两规”看,资金和财产信托也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打产品。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全面渗透的阶段,所以选择以资金和财产信托为核心业务,发挥长期金融信用功能与作用,将是我国信托行业经营发展模式的国情需要和现实选择。 

    从盈利模式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本业,资金信托则是当前信托业的重要品牌,由于受现行法律以及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等条件限制,恐怕要在一段时期内以私募型资金信托业务为主角。私募型资金信托与私募基金不同,私募型资金信托是一个标准化的固定“信托池”,管理运营的信托资金期限相对较长,投资运用的范围较广,主要满足“低风险、中收益”的投资需求,这与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且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和风险收益放大的功能相比,有着不同的投资者和市场需求定位。由于这种模式单一、科技含量过低、资金来源狭窄的融资型资金信托,其开发成本、营销投入、运营管理费用及风险等偏高,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所以私募型资金信托业务只能作为信托公司一个重要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来源之一,无法形成其终极核心盈利模式。随者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托“业态”体系逐渐完备,财产管理核心能力发育成熟,特别是社会信用制度不断健全,民众的投资理念及金融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公募型资金信托和各类财产信托将会随之推出并占居主导地位,届时以公募型资金信托和各类财产管理信托为主的复合或组合型信托业务,将会成为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能力所在,进而构成其主流利润来源及核心盈利模式。另外,随着资金信托业务的逐步规范和理性化,公募型资金信托的市场定位应面向机构投资者,主要在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私募型资金信托则定位于社会公众。 

    从产品创新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看,传统的单一、封闭式信托产品设计模式正在被开放式信托、“伞型”信托、可赎回信托、产权租赁信托、贷款+股权组合等新的多样性信托模式所取代;信托产品已介入房地产、科研教育、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银行信贷资产、商业票据、应收债权等多种领域。当前,由于信托公司主要是围绕满足资金需求者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对收益和风险的偏好,从自身利益、法律界定、市场空隙中不断周旋和进行产品研发及业务创新。如几乎所有信托公司都是在充分享用其资产抵(质)押、第三者担保、财政兜底儿等地方政府支持的背景和宽松约定条件下,开发运用了诸如证券投资信托、股权信托和收益权信托等,但作为金融产业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信托行业,必须依托于信托所独具的风险隔离和所有权划分的制度优势,才能真正创新和研发出具有核心能力的业务及产品,显然这方面的能力和优势尚未发掘出来。相信不远的将来,随着信托固有的独特制度优势的发掘和资产融资理念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内外成熟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金融工具设计理念逐步引入信托产品创新中来,“资产证券化信托”等资产融资的高级形态、财产管理的核心能力和信托创新品牌,就会在资产融资中得到广泛认可和运用,最终成为信托业利润增长的巨大亮点。 

    从经营管理体制模式看,我国信托业应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原则和“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模式,构建金融(信托)控股集团。应该说,经过5次清理整顿,我国信托业发展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和重要的十字路口。纵览当今世界各国的信托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虽然它们各有千秋,别具特色,但基本上实行银行兼业经营的模式,即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界限越来越模糊,只是银行、信托二者在性质和业务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如有的国家以有价证券信托为主,有的以个人房屋和土地等民事及公益信托为主,有的以发展财产信托特别是房地产信托资产证券化而闻名,有的重视金钱信托,等等。虽然多数国家的银行与信托业务相互交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几乎无明显差别,但内部结算均自成体系,法律制度也相当健全。那么,我国究竟走哪条路?选择什么样的经营管理模式?现在看,单纯学哪一种模式恐怕都水土不服,还是应该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借鉴美日英德等信托模式上的有益经验,走综合型发展的路子。 

    所谓综合型就是通过产权关系的搭建和联结,在机构、人员和业务划开的基础上,兼容证券信托、财产信托、资金信托,走综合型发展的模式并不是要搞混业经营,这也是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的。应当看到,目前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细微调整改进,正在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和产品创新产生一定管制上的松动,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在分业环境下的交叉协同、优势互补将会不断加深,这既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营销渠道、信息技术、客户资源和人才,也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获取更大的协同效应。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宏观角度看,国际金融服务一体化及并购浪潮,迫使我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转变。但就现阶段金融法制环境来说,“分业经营、综合发展”则是现实的、明智的选择。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和正在酝酿修改的《证券法》,都已经为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券商的混业经营留下了适度空间。国内目前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自身都拥有参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期货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实业公司等,与各大产业集团公司也有众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因此,应抓紧时机,按照“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模式,以信托为旗舰,通过资产并购、重组和剥离,并适时引入境外和民间资本,推进上述金融及实业公司的股权融合及股份制改造,组建金融(信托)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彻底打破过去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营造“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新局面,促进金融信托治理结构的优化,提升信托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和经济实力。 

    此外,通过控股公司还可以合理抵消各子公司的一部分盈亏或关联交易,降低信托业的整体税务支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抗风险能力,为金融业彻底开放后与国外全能型金融机构竞争和未来走向混业经营作前期准备,搭建平稳的过渡平台。 

我国信托业急需转型 

    21世纪前10年,是我国进入实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入WTO后的短暂过渡期,信托业将同其他金融产业一道,越来越深地融入经济市场化、金融服务一体化和集团化进程,这就逼迫信托公司必须抢抓机遇,实现思维方式、经营理念和理财思想的转轨变型。 

    一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经营理念,确立受托理财新思维。信托公司过去赖以生存的背靠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背景已不复存在,要获得新生和发展,必须重新审视外部体制环境,增强危机感、忧患意识,主动到市场上去闯,依据商业化原则去拓展受托理财新业务,实现经营思想、管理方式和应运手段的全面更新。 

    二是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和规模经营转变。在经历了推倒重来整改和起死回生洗礼后,信托公司必须痛定思痛,顺应改革的大趋势,实行新的人才机制和用工制度,优化配置行业和公司内部的人力、物力、资本资源,从过去依赖增加资产负债规模和人员数量的外延型扩张模式,转向依靠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内涵型成长模式,从主要依赖扩张资金总量支撑的速度型,转向注重提高资产质量和优化创新业务的效益型,真正走一条依托科学管理、强化专家理财、加速资本积累的集约化经营与规模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实现由间接金融业务向直接金融与商业中介服务信托业务转变。信托是一种商业中介服务,是带有直接金融色彩的多边信用。信托业诞生之时曾以银行信贷业为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与银行争领地、抢业务。事实证明,过去信托业走过的坎坷道路,是误入歧途。今日信托业要发展壮大,就应当回归本业,找回自我,从过去以存贷为主业的准“银行”中游离出来,立足于融资、投资、财产管理、财务咨询、信用中介、融资租赁、信用见证、资信调查、产权购并策划等金融服务领域;从家庭个性化理财,到商事活动、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直至国际合作开发,提供全方位的信托服务,真正成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并在资本市场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投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来自服务手续费、中介费、管理佣金和咨询业务收费等营业收入,创新自己独特的核心盈利模式。 

    四是强化金融风险和安全防范意识。面对经济市场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信托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信托公司必须把全方位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为受益人规避风险,作为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风险管理措施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确保信托财产与资金安全。当前,要严格按照“一法两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改进信托资金托管制度,健全动态式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准确、详尽披露信托经营信息,消除一切不正常的关联交易,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经营行为,净化信托行业营运环境,提高抗风险能力。 

信托业长远发展战略构想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金融法律和信托业行规逐步完善,潜在的信托市场已经形成,信托业有着巨大的展业空间,信托公司应当紧紧抓住目前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在实现经营理念和理财思想转型的同时,精心勾勒长远发展的思路和战略目标。 

    一是要突出信托业自身的制度和比较优势,塑造行业精品,实施特色战略。现代信托已成为一种以资财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尽管我国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体系已基本确立,但就整体上说信托业尚处“幼稚”期,信托核心业务不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发育不良,利润来源渠道狭窄,盈利模式单一。因此,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其“破产隔离”功能和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特征及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优势,积极推进业务的深度开发与创新,构筑高效的核心业务支撑系统,注重整合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培养自己独到的企业个性与风格,拓宽利润来源渠道,优化盈利模式。应当看到,社会上有相当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主要是苦于缺少专家代为理财。目前,货币市场的私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萌芽状态,仅局限在个别银行的投资理财咨询或外汇买卖方面。在资本市场上,也仅有一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和地下私募基金组织为投资者理财。信托正处在既未被大众普遍熟知又受一部分机构和个人青睐的特殊历史环境之中,说明信托业确实大有发掘的广阔市场需求。信托公司只要抓住机会,积极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这样就可以把目前仅为少数人的理财,推向大众化的公众信托。 

    二是要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推行国际化战略。在信托日益成为具有国际性的财产管理制度的态势下,信托公司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进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投资参股或成立合资的信托机构,或合作开展信托业务,立足点以国内为主,时机成熟时闯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在经营管理上要尽快与国际接轨,进行制度创新,同时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注重国际业务的多边化发展,实现信托业的跨国经营。 

    三是加强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一方面,要加强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业及其他同类公司求同存异,紧密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利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营销网点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尤其是大量销售个人信托品种,不失为一种最佳的选择,不仅销售范围广、营销成本低,而且体现了信托业方便委托人、服务投资者的理念。另一方面,要拓展信托与保险结合的空间和领域。开发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新品种,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用保险的形式进行连接组合,从而提高信托业的社会认知度,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 

    四是促进产融深度融合。产业资本是金融资本增值的源泉和依托,金融资本是产业资本增值与扩张的润化剂,产融结合既为金融混业奏响了前奏曲,也展现了金融控股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金融控股公司及企业集团内部的融合,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资本要素及其功能的提升和再造,也是实现其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实业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整合。针对我国转型经济的特殊要求,信托投资可以发挥资本连接的纽带作用,从而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同时应立足于结构调整,寻找那些在未来结构调整中将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项目或产品,通过为其提供财务管理、融资担保及治理结构上的优化方案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扩展信托的业态规模,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资金利用效率。通过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对资产进行组合管理,能够产生组合投资、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通过开展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等形式多样的特色信托业务,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利用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可以进一步发掘信托业的市场潜力和行业竞争力。
 
(xintuo摘自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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